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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曝光9kaiyun起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时间:2024-04-29 01:21:25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kaiyun晋江新闻网4月28日讯日前,晋江市梅岭街道对辖区9起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旨在通过警示,引导广大市民主动关注并维护自身的生活环境,积极参与到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来,携手构建更加清洁、美丽的家园。

  案例一:罗某在梅岭街道江滨路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处责令整改、罚款100元。

  案例二:泉州市某设备有限公司在梅岭街道长兴路擅自占用次干道从事经营活动,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处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

  案例三:李某在湖光路桂华苑小区周边擅自占道摆摊设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处责令整改kaiyun、罚款200元kaiyun。

  案例四:王某在梅岭街道双沟社区双学路御景花园周边擅自占用次干道从事经营活动,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

  案例五:王某在梅岭街道双沟社区双学路周边擅自占用次干道从事店外经营活动,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

  案例六:吴某在梅岭街道嘉华路附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kaiyu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处责令整改、罚款300元。

  案例七:潘某在梅岭街道梅青社区湖光路屡次擅自占用主干道从事店外经营活动,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处责令整改、罚款700元。

  案例八:何某在梅岭街道桂山社区周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处责令整改、罚款300元。

  案例九:某公司在梅岭街道沟头新村擅自占用次干道从事经营活动,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kaiyun,处责令整改kaiyun、罚款1000元。

  主管单位: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主办单位:晋江市委宣传部 晋江经济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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