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由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宣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同志,市政府副市长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建荣同志。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同志进行条例新闻发布,并明确贯彻实施的相关要求。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是常州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成果,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常州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也将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推进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江苏常州样板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在这里联合召开《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全面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常州市城市绿化建设快速发展,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城市形象品位得到较大提升,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绿化重要指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成功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也在积极稳步推进中。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常州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实现依法建绿、依法护绿,巩固常州市绿化建设成果,推动常州市的城市绿化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条例》,就是为了尽早确保常州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的立法工作从酝酿、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到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前后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在《条例》立法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市民群众、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得到了辖市区人大、政府的密切配合,市人大及相关工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通力协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这部《条例》倾注了大家的心力,也凝聚了各方的智慧,是一部切合常州市实际、创新内容较多、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五章、四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对以下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建设项目绿化建设要求。条例规定城市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河道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沿道路、河道一侧设置一定面积的集中绿地,更好地保护常州市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河道的绿化风貌和景观,并授权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三是推动立体绿化建设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条例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进行立体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市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区域新建公共建筑,适宜进行屋顶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三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
四是推进绿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条例明确了绿地建设的原则和理念,授权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绿化建设相关规范和导则。条例规定对十公顷以上公园绿地、主要景观道路、一公顷以上城市广场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条例对行道树种植、林荫停车场建设以及大树的种植、移植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建成区内的公路和河道两侧的防护绿地,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养护。
五是强化居住区绿化建设和管理规范。针对居住区绿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通风采光等的矛盾,条例对居住区选用的植物种类、布局以及植物与住宅的安全距离等作出了规定,对重度修剪的程序作了规范。针对预售商品房绿化品质签约时与交付时不一致的现状,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该住宅项目销售处公示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区显著位置永久公示绿地平面图。
六是建立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条例明确重要的城市公园绿地、古典园林以及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绿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予以严格保护。条例建立了永久性绿地名录制度,规定永久性绿地名录由市、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条例规范了改变永久性绿地的情形和程序,明确只有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才能调整永久性绿地。
七是建立城市绿化管理责任人制度。条例对不同性质的绿地,分别明确相关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并规定了绿化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确保管理措施有效落地;对于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绿地,规定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明确的单位为绿化管理责任人。条例规定城市公共绿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要求制定绿地等级和养护经费标准。
八是明确移植、砍伐和修剪树木的相关规范。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移植和砍伐的情形,细化了上位法的规定。规定移植、砍伐十棵以上或者胸径五十厘米以上的行道树,还应当提交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论。条例还对树木影响交通、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以及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安全等情形,作出了处理规定。
九是强化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针对常州市古树名木资源匮乏、保护力度不够的现状,条例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同时,为了培育常州市古树资源,建立古树后备资源管理制度,规定树龄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为古树后备资源。
在《条例》颁布实施之际,当务之急就是要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下面,就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要把《条例》的内容学习宣传好。城市绿化与每一个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是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的基础。因此,市、辖市区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要在《条例》颁布实施之际,面向全社会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让“爱绿护绿”观念深植人心。要借助各类媒体力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条例》内容,阐释《条例》精神。要充分利用常州市公园绿地数量多、分布广、人流大等优势,现场利用展板、电子屏、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向市民群众广泛宣传《条例》内容。政府及相关部门、绿化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自觉带头学习,加强教育培训,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提高依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把《条例》的规定贯彻执行好。“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建设好、管理好常州市城市绿化,群众期盼,我们也责无旁贷。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到位,逐条分解、层层落实。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提升规划水平,提高艺术品位、彰显文化特色,让城市绿化融入城市发展,进而引领城市发展。要细化实施办法,制定配套文件,完善永久性绿地保护、立体绿化、住宅区绿化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等政策制度,确保《条例》更具可操作性。要加强执法管理,《条例》规定涉及执法事项多、执法主体多,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健全执法工作体系,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既要依法严格执法,又要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更好树立《条例》权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真正形成执法者依法执法、建设者依法建设、管理者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使《条例》要真正成为城市绿化发展的“护身符”。
三是要把《条例》的实施监督检查好。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有计划地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落实好《条例》的规定要求,发挥好《条例》的刚性作用,为常州市城市绿化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督查部门也要发挥好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作用,定期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到《条例》的宣传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共同推动《条例》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我们即将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常州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抓落实、见成效上,做足文章、下好功夫,全面贯彻《条例》各项规定,让《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进常州市城市绿化事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常州市建设五大明星城、打造美丽江苏常州样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常州市园林绿化工作围绕“维绿、靓绿、享绿”要求,坚持与经济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动,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建成区绿地总面积预计达10906.12公顷,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预计达14.33平方米。同时,常州市不断创新城市绿化管理理念,从2008年在全国率先免费开放公园到举办以“梅花节”等为代表的公园园事花事活动,推动绿化为民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增强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推进常州市“五大明星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政府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条例》列为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开展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加强行业内部交流学习,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条例》内容,综合报道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使“爱绿护绿”观念深植人心;通过公园、广场、车站、公交站台、社区等宣传阵地,采取张贴条文漫画、发放单行本、开展普法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凝聚起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为《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贯彻实施《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kaiyun、抓出成效。要根据本《条例》规定,研究改进绿化工作方式方法,使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更具体、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推动《条例》深入落实。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形成推动园林绿化工作的强大合力。园林绿化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全面落实《条例》中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同时要做好《条例》配套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要按照《条例》中明确赋予的权责和义务,进一步强化职责,自觉将《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积极营造依法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强化成果保护。城市绿化工作,三分在建,七分在管。《条例》出台的初衷,就是依法管好城市绿化工作,不断提升管护水平,促进常州市城市绿化工作提档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深化对《条例》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大局出发,把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用好《条例》这一“尚方宝剑”,在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各环节聚焦发力,加强顶层设计,高标准建设,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执法kaiyun,确保《条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助力常州市城市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将积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定期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执法不严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
城市绿化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是常州市第一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意义十分重大。请问市城市管理局吴建荣局长,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条例》的执法主体,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好?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常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一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顺应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标志着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于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新常州、强化常州市绿化建设管理,发挥城市绿化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综合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城市管理局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抓好条例宣传,强化规划引领,加大建设力度,提升管理水平,保护绿化成果,力促常州市园林绿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我们将迅速组织各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单位集中开展培训,做好《条例》的解疑释惑,确保《条例》的主要内容融会贯通。同时,我们将在公园广场、绿地游园和居民小区,利用展牌、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普及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并邀请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条例》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及监督,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开展绿规编制。组织开展新一轮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力争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完成编制任务。编制沿河沿路集中绿地设置规划导则,修订城市绿化建设规范。
2.配套出台文件。年内计划出台《常州市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上述两个文件均已列入市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3.规范绿化审批。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城市绿地占用和树木移伐审批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kaiyun,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4.严格绿地管控。加强居住区和社会单位绿化方案审查,严格绿化标准,将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划入绿线管控范围。按照分期分批、先易后难的原则划定城市绿线,逐步完成市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完善绿化信息。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档案归集、报送制度,细化城市绿化工程测绘标准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资源普查,及时更新和完善智慧城管系统绿化基础数据,实现城市绿化的智慧化、精细化管理。
1.制定绿化处罚机制。强化城市绿化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处罚协同机制,细化处罚机关、处罚种类、处罚标准,明确处罚流程等。
2.突出专项治理。今年重点研究居住小区绿化管理工作,明确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职责,提高居住区绿化管理水平。将居住区绿化违法行为处置作为强化居住区绿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对破坏居住区绿化的违绿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3.加大执法力度。指导各辖市、区绿化执法部门加大绿化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临时占用绿地未按时恢复原状,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擅自在绿地内停放车辆、违反公园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在媒体上集中曝光,起到震慑效果。
同时,我们也将定期向市人大做好《条例》执行情况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条例》对城市绿化建设事业的引领作用,提高常州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绿化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小区绿化问题意见比较集中;从相关部门收到的投诉进行分析,小区绿化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因此解决小区绿化问题是条例制定过程中特别关注的重要立法思路。条例从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小区的绿化问题:一是规定居住区绿化应当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合理布局。强调新建住宅周边种植大中乔木与住宅外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符合居住区绿化建设标准,力图从源头上解决绿化美化与居住安全舒适之间的矛盾。二是明确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在该住宅项目销售处公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区显著位置永久公示绿地平面图。通过公开公示的方式,解决预售住宅项目销售承诺与交付实际绿化品质不一致的问题。三是关注绿化管理中的矛盾,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绿化责任人要按照规范做好日常维护、植物死亡的要及时补植、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损害绿化的违法行为等五项职责;同时特别针对老小区树木重度修建因各方意见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第二十七条规定,居住区树木需要进行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等超出常规修剪技术规范要求的重度修剪,绿化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修剪方案,并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修剪,同时要将修剪方案在居住区显著位置公示,通过主管部门的指导保证修剪的质量,通过公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习多次强调,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请问市城市管理局
吴建荣局长,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中如何体现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
在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等国家、省、市上位要求,上一轮2004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价、相关案例分析借鉴、相关规划分析研究、现状分析研究、绿地系统优势与特色分析、城市绿地系统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等等基础上,对常州市到2035年城市绿化建设开展系统谋划,规划年限与国土空间规划一致,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目标更紧密结合常州市现状。比学赶超,结合常州现状基础条件kaiyun、资源条件和人均建设用地情况等,确定绿地建设的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确定绿地总面积、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的规划控制指标。
更科学布局城市绿地。在多因子分析的基础上,划分市域、市区生态空间,并针对各绿化空间如:林地、廊道、农田、湿地、城市绿地等提出生态建设指引。
更明确指导分类建设要求。明确各类绿地布局要点、规划指标、以及明确对城市风貌形成有重要作用的公园绿地建设要求等内容。
更突出城市景观和生态的融合。根据常州市绿色资源禀赋,提炼城市特色景观、明确道路、水系等城市空间景观及生态功能的要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以植物多样性规划为主,对城市绿化植物现状进行优缺点分析,并进行城市绿化应用植物的多样性规划、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古树名木、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规划和绿化植物应用规划等内容。
更明确提出分期建设目标。着眼规划的实施制定各类管控及保障措施,明确各期建设重点、规划目标、具体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估算,阐述分析开展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kaiyun、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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